通過對企業(yè)的生產現場情況檢查、檢測以及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體系審核、檢查,發(fā)現該項目在安全生產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,在與企業(yè)主要負責人進行交流和討論的基礎上,形成如下意見: 1、生產車間的最大防火分區(qū)面積超出規(guī)范允許的8000m2,不符合要求。 2、酒精倉庫設有一個疏散出口,但疏散通道狹窄,不利于逃生。 3、酒精庫未設置化學品安全告知卡。 4、車間隔墻存在部分泡沫夾心板材,不符合防火要求。 5、生產車間疏散指示照明不足。 6、提取車間酒精儲罐放空管,未引至室外。 7、提取車間設有事故排風,但未與氣體報警聯鎖。 8、酒精倉庫采用自然通風,但通風效果不良,應設事故風機。 9、鍋爐未按要求定期進行內部檢驗。 10、酒精庫電氣線路穿管未選用防爆型。 11、提取車間可燃氣體報警器安裝數量不足,二層平臺未安裝。 12、酒精密度比空氣重,提取車間和酒精庫房的氣體報警器安裝位置過高。 13、可燃氣體報警信號未引至人員值班室。 14、氣體報警未按要求配置UPS電源,事故風機未配置備用電源。 15、企業(yè)未按規(guī)范要求設置消防水池。 16、中藥材及包裝材料倉庫未設置室內消火栓。 17、廠房內未按要求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。 18、中藥材及包裝材料倉庫一層有一個疏散門焊死。 19、企業(yè)未對除提取車間、酒精庫以外的其他建筑的防雷設施定期檢驗。 20、主要負責人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證書不符合要求,應參加應急部門組織的培訓考試。 21、未見特殊作業(yè)執(zhí)行記錄,特殊作業(yè)管理制度未有效執(zhí)行。 22、檢維修可能涉及焊接作業(yè),未持證上崗。 23、提取車間在役裝置未經過正規(guī)設計單位進行安全設施設計。 企業(yè)已針對提出的安全隱患進行了整改及回復。 |